新疆巴楚县培训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根据我县实际工作需要,经巴楚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简章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招聘对象
培训中心工作人员300 名
身份为县聘工作人员。招聘对象主要为内地和东疆北疆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男性,35 周岁以下:
5、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公安、司法、元警校毕业人员、退役军人可放宽至中专、高中或非全日大专院校毕业);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体能条件;
7、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自愿服从组织分配。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不得报考。
三、聘用、待遇及管理
1、体检合格人员予以拟聘用,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期为三年,试用期为一年;
2、聘用人员为县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聘用人员工资等津补贴具体测算如下: (1) 本科学历: 月应发工资总额7769 元(含岗位补贴1000 元,含“五险”费用),个人月实发工资5809元; (2 )大专学历:月应发工资总额7694 元(含岗位补贴1000 元,含“五险”费用),个人月实发工资5757 元; (3 )退役军人放宽至中专和高中学历的扣掉“五险”,个人月实发工资4000 元。
3、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4、聘用人员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提供住宿周转房,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联系人:荷老师 18099859133 塔老师1309515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