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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招聘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事业性岗位警务人员简章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2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确保准东辖区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结合当前维稳工作需要,经开发区党工委批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准东公安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性岗位警务人员,补充现有岗位空缺。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数量

面向社会招录50名。其中男性45名,女性5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维护民族团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端正的人格品行,作风正派,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168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及以上,身心健康,五官端正,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爱岗敬业,善于思考,勇于奉献,吃苦耐劳,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警务辅助岗位职责的能力;

4、男性年龄在18 -35周岁(1984年3月18日至2001年3月18日出生);女性年龄在18-30周岁(1989年3月18日至2001年3月18日出生);

5、户籍不限、民族不限;需具应历届大专(含函授)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毕业);

6、女性需普通话标准,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文字组织能力较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次公开招录范围

(1)应聘者身体有残疾、纹身、色盲、口吃、高度近视的。

(2)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5)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6)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参与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被判刑及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等邪教组织成员的。

(7)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8)曾在准东开发区从事过警务工作的人员,因各种原因离职的,不在此次招聘范围之内。

三、工资待遇

1.本次招聘的事业性岗位警务人员月平均收入为8241元/月(含基本工资、维稳津贴、月绩效奖、伙食补贴、单位及个人缴纳五险一金);干满一年发放年度绩效奖、精神文明奖、综合治理奖共计9000元左右;其中表现优秀者被任命为副站长、副组长、副中队长的每月补助500元岗位津贴。每月实发工资最高6567元,平均5567元;另每人每月伙食补助1000元;每年由开发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2.供免费住宿,配发制式服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

3.辅警除享受正常的轮休外,每年享受一次年休假。工作满3个月不满半年,按照比例休3天,满半年不满一年休6天,满一年以上的休9天,同时分局报销往返车票(汽车班车、火车硬座及硬卧、动车二等座)

4.辅警夫妻两地分居的,一方在分局工作,若另一方有意向来准东就业,以分局层面协调解决就业问题。

5. 每年统一安排体检;

6.节假日往返乌鲁木齐市、昌吉市、吉木萨尔县、奇台县、木垒县提供免费交通。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18日—2019年3月31日(北京时间)。报考事业性岗位警务人员的考生下载《事业性岗位警务人员报名表》填写后发至邮箱1242847121@qq.com;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与报名同步进行

(2)资格审查地点:另行通知

(3)报名、资格审查资料:《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驾驶执照、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寸红底免冠照片2张。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经核实后取消报名资格。凡提交资料不齐全者,不予资格审查。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标准:《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体能测试内容:1000米跑、4×10折返跑、纵跳摸高。

体能测试要求:单项不合格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方式: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面试平均分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体检项目及标准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标准》执行。

体检费用:考生自行承担

相关要求: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体检。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体检不合格或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经本人申请,组织进行复检,复检费由考生承担。

(五)组织上岗

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录用人员由准东公安分局统一组织乘坐动车进疆上岗。

(六)聘用

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一经录取在岗位工作不足一个月辞职的,不发放任何报酬);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

五、监督及其他要求

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行为,由准东公安分局督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本简章由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0994-8364299

监督电话:开发区纪工委督察组0994—6738663

附: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事业性岗位警务人员报名表.docx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

2019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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