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 会保障局、财政局,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等职业学校、技工 院 校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做好高校毕业生 等青年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加大对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力度,根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26届毕业生一 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且符合下列 条件之一的省内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 毕业生。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
(四)特困人员毕业生;
(五)残疾人毕业生;
(六)毕业学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同时符合多项条件 的,选择其中一类申领,每人只能申领一次;发放对象不区分省 内、省外户籍。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次性求职补贴实行网上申领模式,申请流程全程网办,进 一步提高数据系统校验比例,简化优化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申请(11月3日-11月30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录“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并 登录个人账号(已注册过账号可直接登录),进入“困难学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模块,填写提交相关信息,签订《承诺书》确认 填报信息真实准确,承诺如有虚假全额退回补贴资金,并记入个 人诚信档案。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有效的,毕业 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未能通过校验比对的,须按要求上传相关 佐证材料(详见附件1)。如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人社部门 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 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逾期未申请,或规定 期限内未能提供有效佐证材料并通过审核的,视为自愿放弃申请。
(二)学校审核(11月3日-12月3日)
各院校明确专人登录“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对毕业生提 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主要内容: 一是审核申请毕业生 是否属于本校毕业学年内毕业生;二是系统校验比对不通过的 毕业生,申请类别与佐证材料是否相符。审核不通过的,须通过 系统注明未通过审核原因并及时反馈毕业生本人,做好解释说明。
(三)人社部门复核(11月3日-12月5日)
院校所在市州、县区人社部门对系统中院校初审通过的申 请资料进行复审确认,审核不通过的,逐人注明原因退回申请人 重新申请。
(四)学校公示(12月15日前)
复核结束后,院校对通过复审毕业生名单在本校进行不少 于3日的公示。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要求,对涉及毕业生个人 隐私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经公示无异议后,院校将公示情况、人员汇总花名册报送当地人社部门。
(五)拨付资金
各地人社部门在核验公示结果无误后,报请财政部门将补 贴资金拨付各院校账户,各院校力争在本学期结束前发放至毕 业生本人银行账户(优先选择社保卡银行账户)。
四、工作要求
补贴发放按照属地化原则,各院校和所在市州、县区相关部 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高效准确做好审核发放 工作,做到应发尽发,避免错发漏发。
一是强化政策宣传。各市州、县区人社部门要做好一次性 求职补贴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扩大工作成效。各院 校要结合补贴申领条件,对2026届毕业生进行全面摸排,点面结 合宣传推送政策内容,确保符合条件学生应享尽享。
二是畅通解答渠道。各院校和县区人社部门要指定专人负 责补贴发放工作,公布联系方式,及时解答处理申领补贴期间遇 到的疑难问题。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 反 馈 。
三是加强资金监管。 各市州、县区人社和财政部门要加强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确保发放困难学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所需资 金充足,拨付及时;确保求职补贴申领系统数据与资金支出一一 对应。毕业生虚报冒领一次性求职补贴的,责令退回补贴资金, 并按有关规定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五 、问题咨询
为便于工作交流和问题处理,已建立 QQ 工作群,群号: 609288580,请各院校和市州、县区相关部门业务负责人加入。 如对补贴申领系统有疑问,请经办人员统一汇总,于工作日8:30—12:00,14:30—18:00间,联系工程师集中咨询,电话:(0931)8435991。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