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就业服务>政策法规>详细内容

政策法规

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就业工作“四不准”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21 浏览次数: 【字体:

全院师生:

为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8号)文件精神,落实教育部毕业生就业签约“四不准”(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的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要求,各就业工作相关部门严禁发布带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严密防范“培训贷”、求职陷阱、传销等不法行为,切实维护毕业生权益,确保校园招聘活动公平、安全、有序。

学院全体就业工作参与者郑重承诺,我们将严格遵守教育部“四不准”要求,欢迎广大师生监督,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请立即向省教育厅或学院纪检监察室、学院招生就业处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

省教育厅0931-8721939,0931-4635195

学院0935-2618260(纪检监察室),0935-2611930(招生就业处)

监督举报信箱:gsxmgcxyzjc@163.com

【打印正文】

相关信息